今年雙十一期間,“低價”成為熱詞,“全網最低價”引發熱議。杭州、安康、東寧等多地明確禁止商家簽訂“最低價協議”或使用“全網最低”“全年最低”等“最低”詞。“雙十二”促銷即將開始,要警惕商家挖“價格陷阱”,相關部門和平臺要加強監管,規范商家行為,合法經營、誠信經營,讓消費者得到“真低價”。
從近幾年“雙十一”大促中看,有些“最低價”不是壓價讓利,而是充滿著套路。譬如,呈現商品時用零散配件的“最低價”匹配商品完整的宣傳圖片,或者在價格計算上設置遠超商品價格的“消費基金”“儲存金”,又或者先漲價再降價……看似低價促銷,實則是“割韭菜”。挖“價格陷阱”影響市場秩序,打擊消費熱情。“最低價”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并且一般情況下很難實現“全網最低”。唯有不斷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商家促銷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才能推動購物節行穩致遠。
杜絕低價陷阱,難以畢其功于一役,需要久久為功。一方面,市場監管部門要持續加強對商家的普法宣傳和教育,分批分期組織平臺商家開展法治教育課堂,結合平臺反饋數據定期公布商家“紅黑榜”,明確具體處罰措施,時刻告誡商家切莫利用虛假的“最低價”福利欺騙消費者,獲取不正當利益。另一方面,也要關注對消費者的宣傳教育,通過報紙、雙微平臺推文、短視頻、口袋手冊及漫畫等方式向公眾傳遞最新消費陷阱案例,邀請專家為消費者剖析典型套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配套法律咨詢服務,提升廣大消費者防范能力,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
市場監管也可以多平臺聯動,充分利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打造全國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體系,疏通全國各地監管堵點,打破監管條塊壁壘,形成有機聯動監管格局,從更廣、更深層次監管商家行為。與此同時,也可以聯合電商平臺充分調動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監管,邀請信用好的用戶擔任平臺“消費監督員”,經監管部門審核后,為各大平臺“消費監督員”建檔立卡,并制定配套監管規則,對成功舉報虛假“最低價”等商家不良行為的“消費監督員”給予獎勵。通過監管部門帶頭管、平臺企業跟著管、代表用戶參與管,共同為消費者保駕護航。
除了職能部門加強市場監管,各電商平臺也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商家促銷活動內容和尺度加強審核,嚴守產品質量關。同時,在低價促銷活動期間,要緊跟活動如何參與、如何兌現和消費者反饋等關鍵環節,拒絕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對于明知故犯、頂風作案發布虛假“最低價”的不良商家,必須重拳出擊,嚴懲不貸,堅決捍衛消費者的利益。
電商市場參差百態,消費花樣層出不窮,只有市場監管的腳步迅速跟進,筑牢消費安全“防火墻”,全方位守護消費者權益,真正讓消費者從中獲得實惠,才能不斷推動消費市場大步向前。(宜都市枝城鎮 余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