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后想考研,沒考上,之后因為有一年‘空窗期’求職處處碰壁”“辭職后休息了一段時間,再找工作時因為有幾個月‘空窗期’被拒”……不少求職者反映,這一段沒有工作經歷的“空窗期”已經成為求職路上無法忽視的阻礙。人生漫漫,走走停停很正常?!翱沾捌凇辈粦敱弧皹撕灮?,更不應該成為求職路上“絆腳石”。
所謂“求職空窗期”,即求職者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從學校畢業或結束上一段工作之后,有一段時間沒有參加工作。不少求職者反映,這一段沒有工作經歷的空窗期已經成為求職路上無法忽視的阻礙。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海明說,所謂“求職空窗期”不具有標識性意義,這對企業用工本身是無意義的。如果企業把求職空窗期明確作為篩選條件,就構成了就業歧視,肯定不符合就業促進法和勞動合同法。企業強行以存在空窗期為由,“一刀切”拒絕求職者,無疑是一種較為隱形的、新的職場歧視。作為用人單位,應了解“空窗”的真實原因,尊重求職者的訴求。完善企業招聘流程與招聘要求,重點考查勞動者個人能力是否達到崗位要求。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在審查求職者的就業經歷時,區分具體情形,合規用工,確保合法合理的背調能夠順利開展,真正了解空窗的原因。
勞動者也應正視“空窗期”的存在,努力提升能力,擁有良好的“空窗”經歷。打鐵必須自身硬,練就過硬本領是提升職場核心競爭力的“不二法門”,不能讓求職“空窗”變成能力“真空”?!翱沾捌凇弊龊靡巹?,充實自己,在機會來臨時牢牢把握。保持積極心態,多了解意向崗位的相關資訊,多渠道應聘,提高求職成功率。在面對就業歧視時,勇敢說“不”,學會用法律途徑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助推職場環境改善。
既然人為設障不合法,相關部門就要切實擔責,糾正違法行為。要疏通投訴渠道,加大對就業歧視行為的執法力度,提高行政處罰的力度,加大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讓其付出應有代價。加大反就業歧視宣傳力度,以案釋法,引導社會對求職就業形成科學理性認識。在處理平等就業權遭受侵害的司法實踐中,對處于弱勢群體的勞動者依法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降低其訴訟成本,鼓勵其大膽維權。
“空窗期”只是按下工作“暫停鍵”,適當休息和放松,有利于保持工作的高效和精力充沛,為開啟下一段經歷蓄積力量?!翱沾捌凇辈皇乔舐氈返慕K點,而是為了更好地迎接新的起點,我們應該給“空窗期”多些寬容。(宜昌宜都市“兩江潮”網評團隊、宜都市人民檢察院 周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