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融媒訊(通訊員 劉振東)“電動車不能入戶充電,這么多血淋淋的教訓還不夠嗎?”
“大家現在住在這種高層住宅,一旦發生火災,造成的后果不堪設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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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市消防救援大隊接到來電,陸城中筆社區某小區內,60歲的居民徐某通過電梯將電動車推到家中充電,社區多次上門提醒,拒不改正,希望消防大隊相關工作人員能夠對其進行教育。
當天上午8點20分,市消防救援大隊防火監督員聯合派出所、社區工作人員敲開了徐某的家門。進門之后,發現徐某家中正停放著電動車,防火監督員立即對徐某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通過舉實例、說情況、講后果的方法,讓徐某深刻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并保證堅決改正錯誤,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 :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下一步,市消防救援大隊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轄區電動車停放及充電管理,提高物業及相關安全負責人的安全檢查意識,確保轄區安全穩定。
(責編:向姝 李華 審核:黨艷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