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融媒訊(通訊員 舒建飛)高壓危險!未經電力管理部門批準,不得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施工作業。今年以來,我市先后發生2起因違規施工,造成高壓線路故障的違法行為。
3月20日,宜張高速枝城全心畈大橋段維修養護發生一起因高速橋梁檢修車誤碰110千伏樓丁一回線路,造成線路跳閘,直接經濟損失百萬元。
10月16日,宜都至來鳳高速公路宜昌段YLYCLX-2標方向側路段,一輛吊車施工時,無視上方的高壓線路,在未經電力部門許可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違法進入110千伏丁宇線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施工作業。
兩起事件均為施工方擅自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作業,未經得供電公司和主管部門批準同意,車輛車臂未與電力線路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造成線路跳閘損壞,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百萬元,影響十分惡劣。經報市公安局決定,分別對肇事人員執行行政拘留十日、十二日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五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需要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時,應當經電力管理部門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
根據《湖北省電力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第三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進行下列作業:(一)在電力設施周圍500米的區域內進行爆破作業;(二)在電力設施周圍進行其他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所需費用由作業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未經批準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電力設施周圍進行爆破或者其他作業,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作業、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施工機械千萬種,遠離電線要遵從!
(責編:李華 向姝 審核:黨艷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