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融媒訊(通訊員 王莉玲)近日,宜都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周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正式試行輕微刑事案件“社會公益服務”制度。該項試點工作由宜昌市委政法委牽頭,宜昌市檢察機關具體負責實施,公安機關、農業農村局聯合開展。
社會公益服務制度最早由湖北省檢察機關探索進行,其目的是為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訴源治理,實現“治罪”與“治理”相結合,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后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分別與宜昌市公安局、宜昌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出臺了針對情節輕微的“非法捕撈、交通肇事、醉酒類危險駕駛”三類刑事案件實行社會公益服務的相關文件,探索通過履行禁捕禁釣宣傳、交通秩序引導、環境衛生整治等志愿服務內容,促使犯罪嫌疑人知法守法、真心悔過,以切實深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規范適用。
圖為犯罪嫌疑人在律師見證下簽署承諾書
服務程序的啟動以行為人自愿為原則,充分考慮其身體條件,并在告知環節詳細釋明了履行服務與案件處理的關系和監管要求等內容,且在律師見證下簽署承諾書,以提高犯罪嫌疑人對社會公益服務工作的認識,從源頭上保障工作開展效果。社會公益服務履行完畢后,檢察機關將根據交警大隊、漁政部門等接收單位的服務證明、評價表、口頭反饋等材料,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應處理,整個工作過程嚴格堅持合法、公正、規范和高效原則。
圖為犯罪嫌疑人履行禁捕禁釣宣傳志愿服務
文件下發后,宜都市人民檢察院迅速根據工作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在宜都市委政法委的領導下,成立“擬不起訴犯罪嫌疑人自愿參加社會公益服務”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檢察部全體干警為小組成員,負責與交警、漁政部門的協作溝通,并對社會公益服務工作進行指引和督導。根據試點方案,第一檢察部與宜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宜都市農業農村局綜合執法大隊對犯罪嫌疑人開展公益服務工作運行機制進行了會商,三方對開展社會公益服務所追求的目的和基本工作原則達成共識,并確立了包含從公益服務程序啟動到刑事案件審結整個階段中雙方的職責,犯罪嫌疑人開展服務工作的基本流程、服務聯絡人、服務內容、時長設定、日常監管、服務評價、不合格處理等內容的基本工作方案。
社會公益服務制度是檢察機關在黨的領導下,通過縱深融合履職,助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探索,其積極適應犯罪結構變化,堅持人權保障,助力社會矛盾化解,為輕罪治理體系的構建提供了重要內容。
(責編:向姝 李華 審核:黨艷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