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融媒訊(通訊員 李華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span style="text-indent: 2em;">在7月28日下午召開的宜都市2023年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會議上,再一次敲響了保護電力設施安全的警鐘。
會議對在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鄉鎮、集體和個人進行了表彰,宜都陸城街道、枝城鎮、松木坪鎮相關人員分別作了交流發言,各單位簽訂了《2023年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會議強調,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管理、案件偵破、檢修維護和護線巡視等各項工作落實,切實做到依法保護、依法處理、依法打擊、依法審批、依法管理。同時,加強宣傳引導,提升廣大人民群眾參與電力設施保護的積極性和自覺性,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保障宜都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共同為宜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市委常委、副市長阮曉陽出席會議并從強化組織領導、建強工作機制、突出依法合規、加強宣傳引導四個方面對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責編:李華 黃金波 審核:黨艷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