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發布日期:2024-12-06
來源:宜都市場監管 編輯:宜都融媒體
宜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
提醒告誡函
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及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全省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工作有關要求,規范我市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鄂發改價管〔2024〕269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原則,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二、嚴格落實有關電價政策。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非電網直供電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均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居民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各經營主體不得擅自提高電價標準,不得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對不具備電量單獨計量條件的充電設施實行改造,原則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在醒目位置設立收費公示牌,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標準及投訴電話等內容,并通過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向用戶公示充電價格信息。在充電完成后,應通過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向用戶推送充電時長、收費金額等具體信息,價格發生變動時,充電設施運營單位要及時調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合理制定服務費標準。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充分考慮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結合市場供需狀況,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鼓勵物業服務公司盡量降低場地租用費,將讓利空間用于降低充電服務費。
自本提醒告誡函發出之日起,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要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發展改革部門將加強政策解讀、宣傳,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未實現“價費分離”及違規收取未予標明費用等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價格投訴舉報電話:12345、12315
宜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