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出租屋房主
及租戶的一封信
全市出租屋屋主、租住人員和物業管理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根據《湖北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除流動人口本人外,房屋出租人也要及時、主動將房屋信息和外來務工人員信息上報派出所并申報居住登記。按照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有關規定,單位或個人將房屋出租于他人的,應當及時登記備案,與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并主動申報出租房屋內的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在此宜都警方提醒:
01
房屋出租人向暫住人口出租房屋,必須與轄區派出所簽訂《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并履行以下治安責任:
(一)出租房屋所有人,要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租住人員中流動人口的登記工作。
(二)對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常住戶口所在地、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三)對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四)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治安管理工作,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違法犯罪嫌疑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流動人口未主動申報居住登記的、房屋出租人未組織督促的,公安機關將責令改正,并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02
外來人員在我市租房
居住、生活、工作、學習,應遵守下列規定:
宜都市行政區外的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生活、工作的,應在居住后3日內主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公安機關將按規定進行登記,并免費制發居住登記憑證。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持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以及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宜都公安溫馨提醒
對不按照規定登記備案的,公安機關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安機關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宜都市的經濟發展凝聚了你們的辛勤汗水,平安創建得益于你們的積極參與。提升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服務水平,離不開各位的理解和支持。愿我們緊密配合,共同營造平安和諧的治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