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融媒訊(通訊員 司學敏)近日,宜都市人民法院向一起撫養費執行案件雙方當事人發出《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
本案中,未成年子女長年跟隨祖父和父親生活,由于父親阻礙母親的探望權的行使,導致孩子與母親見面時間較少。為保障當事人履行家庭教育職責,使其更好關注未成年人身心狀態與特殊情感需求,法院在案件執行完畢后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這是宜都市人民法院發出的首份執行案件家庭教育指導責任告知書,旨在撫養費案件執行完畢的同時,通過告知書形式,指導雙方當事人盡到家庭教育職責,以發揮司法職能,更好維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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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
什么是家庭教育?
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
父母應如何開展家庭教育?
第十四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員應當協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
在家庭教育中不能做什么?
第二十三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因性別、身體狀況、智力等歧視未成年人,不得實施家庭暴力,不得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活動。
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有什么法律后果?
第四十九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第五十三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家庭教育過程中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編:李華 向姝 審核:黨艷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