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是我們人類的好朋友
是很多養犬人心中重要的家庭成員
隨著氣溫回暖
養犬人攜帶犬只出門溜犬的頻次日益增加
隨之而來犬吠聲擾民和隨地排便等
問題也日益顯現
如何文明養犬???
宜都公安帶你一起劃重點!
第一時間辦狗證,給它身份最重要;
散步繩套要系牢,一路隨行不亂叫;
積極訓導要趁早,狗狗乖乖麻煩少;
養犬公約要記牢,和諧社區更美好。
一、個人飼養犬只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城區內有固定住所并且獨戶居住。應當按照規定定期接種狂犬病疫苗。個人在城區內飼養犬只的,每戶不超過1條。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
二、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攜犬只外出時為犬只掛犬牌,束犬鏈(繩),長度不超過1.5米,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引,主動避讓他人;
(二)乘坐電梯或者在人員密集場所,為犬只戴嘴套,或者將犬只裝入犬袋(籠),或者懷抱;
(三)不得攜犬只進入單位辦公場所、政務便民服務場所、醫療機構診療場所、教育機構辦學場所、公共文化體育場所、餐飲場所及候車(機、船)室、商場、超市、賓館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
(四)不得攜犬只乘坐公共汽車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攜犬只乘坐出租車時,應當征得駕駛員同意;
(五)即時清除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排泄的糞便;
(六)飼養犬只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更不得驅使、放任犬只恐嚇、傷害他人;
(七)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殘障人員攜帶的導盲犬、輔助犬不受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限制。
三、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物業區域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以外犬只,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或者管理規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物業區域內養犬行為的監督,及時制止違法違規養犬行為。
四、公安、城市管理執法、農業農村、住建等部門共同組建犬患治理專班,規范城區養犬行為,抓捕城區野犬、狂犬、流浪犬。
五、攜犬只出戶,違反上述第二條第一款第(一)、(四)項之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犬只;違反上述第二條第一款第(二)、(三)項之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六、攜犬人對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排泄的糞便未及時清除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予以清除,可以并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七、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違反規定,個人在城區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九、飼養人對飼養的犬只未按照規定定期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兩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委托動物診療機構、無害化處理場所等代為處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十、城區范圍內飼養犬只需辦理養犬登記的,由飼養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和犬只在宜都市茉茉寵物診所、宜都市聯萌動物診所、依咪陽光寵物診所等三家動物診療機構采集信息。
十一、阻礙養犬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做一個合格的養犬人
狗狗的行為折射的是主人的
文明意識和行為
反映的是城市的文明程度
請大家自覺做到文明養犬
科學養犬
依法養犬
創建優美和諧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