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融媒訊(通訊員 向華 彭君?。?span style="text-indent: 2em;">“我交的是職工醫保,為什么我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但醫保還在繳費???”
“我們在系統里為您查詢了您的醫保參保信息,目前,您尚未辦理職工醫保退休手續,所以您還在繳費?!?/p>
近期,市醫保局工作人員在辦理業務工作中發現,少數職工醫保參保群眾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只知需辦理職工養老保險退休手續,卻不知道職工醫保同樣需要辦理退休手續。
根據《宜昌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及時到醫保部門辦理醫保退休清算手續。
醫保退休業務是指對參保對象的醫保繳費年限進行綜合匯算,以判斷是否達到退休享待的要求。滿足退休享待條件的,工作人員將通過醫保系統進行標識,以便永久享待。不滿足退休享待條件的,系統將匯算繳費年限缺口,便于參保群眾一次性躉繳或逐月續繳。
如若參保群眾未及時辦理醫保退休,一方面,對于已滿足繳費年限要求的人員,會出現繼續超期繳費或待遇暫停的情況;另一方面,對未滿足繳費年限要求的人員有可能出現中斷繳費的情況。在此,市醫保局也提醒參保群眾,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需及時辦理醫保退休。
對于參保群眾重點關注的最低繳費年限問題,《宜昌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第八條明確指出,參加本統籌區職工醫保的人員,按規定參保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男性應滿30年(360個月)、女性應滿25年(300個月),且在本統籌區的累計實際繳費年限不得少于15年(180個月)。而在本統籌區(宜昌市)當地職工醫保制度實施前(2001年1月1日前)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本統籌區的累計實際繳費年限不得少于15年(180個月),不受累計繳費年限限制。
(責編:李華 向姝 審核:黨艷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