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
我市正式執行調整后的
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凡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保人員
可享受以下待遇
基本醫療保障
01
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參保居民按規定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市內應在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實行簽約管理,市外須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診。
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居民在市內簽約醫療機構或市外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合規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合規醫療費用累計金額在800元(含)以下的,醫?;饒箐N50%;其中,由衛生健康部門規范化管理或經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規范確診的高血壓、糖尿病參保居民,醫?;饒箐N55%。
將產前檢查費用納入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普通門診統籌的最高支付限額,合并計入同期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僅限于當年使用。
02
住院待遇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國家及省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我市有關規定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的,由參保人員個人承擔;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由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按比例承擔。
(一)起付線。一級醫療機構為200元,二級醫療機構為500元,三級醫療機構為1000元。在同一年度內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標準按不同等級醫療機構減半。
(二)支付比例。一級醫療機構甲類費用統籌基金支付90%,個人自付10%;二級醫療機構甲類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5%,個人自付25%;三級醫療機構甲類費用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自付40%。乙類費用先由個人自付10%后,再按上述規定辦理。
(三)最高支付限額。一個年度內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通過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途徑解決。
異地長期居住或臨時外出就醫(包括異地轉診、異地急診搶救等)的參保人員辦理異地就醫備案后(省內無需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異地就醫報銷享受本地相同級別醫療機構報銷政策。非急診且未轉診的跨省異地就醫參保人員,異地就醫住院報銷比例降低20個百分點。
03
門診慢特病待遇
參保人員自門診慢特病資格認定通過之日起享受相應待遇,門診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僅限當年使用,不結轉至次年。門診慢特病與其他統籌待遇共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年度支付限額和報銷比例如下:
04
特藥門診待遇
參?;颊咴诙c醫療機構住院使用“單獨支付”藥品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現行醫保住院待遇政策執行。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使用或定點零售藥店按規定購買“單獨支付”藥品發生的費用,不設起付線,按乙類藥品管理,居民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按照70%的比例支付。藥品不單獨設定年度支付限額,一并計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累計計算。
大病保險保障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按自然年度累計計算報銷金額的,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住院及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標準以上部分,居民大病保險按不同比例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