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依據
處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及預付式消費糾紛類案件時,應首先厘清部門職責。商務部門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日常監管,并按照《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依法受理查處經營者違反發卡條件、備案規定、資金存管、限額發行等涉及商務部門職責的投訴舉報。文化旅游和體育部門負責網吧、娛樂、體育健身、旅游等行業預付卡日常監管。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餐飲等行業涉及預付卡的投訴舉報。
在法律適用上,應依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理。
注意事項
市場監管部門在辦理涉及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或預付卡消費糾紛投訴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首先,做好受理登記工作。按照《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不屬于市場監管部門管轄的投訴事項,應明確告知消費者受理單位和地址。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消費糾紛,應做好以下工作:對消費者產生消費糾紛的時間、產生糾紛的經營者、糾紛原因及過程、提交的消費證據、主要訴求等內容進行記載;對消費者提交的相關書面證據,應在消費者簽名確認后收存;對消費者提交的涉及消費糾紛的物證也要消費者簽名確認后做好封存。
其次,根據消費方式和形態對現場開展調查工作。收集經營者現場的視頻資料,消費糾紛涉及的商品,宣傳消費的相關菜單、店招等內容資料。收集消費者已經購買和開箱的商品、已經使用和未使用商品的狀態信息。若存在其他專業問題,征詢主管部門意見,根據消費糾紛對象經營者的時間和意愿,約定消費糾紛調解時間、地點,并一并告知調解人員。
最后,做好調解工作。例如,對糾紛雙方開展法律法規規章宣傳工作,做好調解筆錄記錄工作,制作調解協議并跟蹤協議落實,完成消費糾紛調解不成功后引導工作。
司法解釋的適用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發布《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解釋》)及《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預付式消費解釋》),那么,在消費維權實踐及行政執法過程中,能否直接援引司法解釋作為處理依據呢?
筆者認為,《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解釋》是為正確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依法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的解釋?!额A付式消費解釋》是為解決在零售、住宿、餐飲、健身、出行、理發、美容、培訓、養老、旅游等生活消費領域,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續向消費者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產生的糾紛后正確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根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的解釋。同時,《預付式消費解釋》就適用范圍、責任主體認定,合同的解釋、效力和解除,預付款的返還和賠償責任、“卷款跑路”的責任,經營者提供其控制證據的責任等問題作出規定。這兩件司法解釋主要是為法院在審理涉及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及預付卡式消費糾紛的一審、二審案件作出的規定,行政機關在消費者維權工作中不能直接將司法解釋作為依據。
□湖北省宜都市市場監管局 余紅衛 段小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