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蔣長順 通訊員方增梅)“要在具體的法律條文中深刻領悟法治精神。這次培訓給了我們很大啟發,我們在執法過程中一定要深入理解法條背后的價值和理念,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苯?,湖北省宜都市檢察院來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專題培訓班進行法律知識講座,課后該部門執法人員深有感觸地說道。
2024年7月,該院在辦理一起非訴執行檢察監督案中發現,某酒廠系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因違規使用環己基氨基磺酸鈉(俗稱“甜蜜素”),違反食品安全法禁止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糾正違法行為,沒收涉案苞谷酒,并處罰款。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后認為,依據食品安全法中“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的違法行為的處罰,依照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執行”之規定,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違法行為的處罰應當適用省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依據《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上述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應該先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上述案件直接適用食品安全法的較重罰款,違背了“過罰相當”原則,不利于保護涉案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在充分調查核實后,2024年8月,該院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指出其對該酒廠進行處罰適用法律錯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采納了檢察建議,表示將嚴格統一執法標準,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市場主體進行監管。
為全面梳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類似食品經營者作出行政處罰是否存在“小案重罰”“過罰不當”的問題,2024年10月,該院行政檢察部門積極與檢察技術部門協作配合,自主研發了食品經營者行政處罰適用法律錯誤法律監督模型。通過將市場監管行政處罰數據與相關經營者登記許可數據進行碰撞,發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經營者進行行政處罰過程中適用法律錯誤線索53條,經過分析研判,已核實5件,辦理類案2件。
在保護食品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要切實保障公眾健康。為此,承辦檢察官多次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協調座談,就食品經營者的管理和處罰情況進行調研,同時依托數字模型推送線索,對相關案件進行分析,發現部分食品經營者存在無證和超范圍經營、經營環境不達標、人員流動大、人員法律及安全意識不強等監管難題,同時發現該行政執法機構與登記許可機構之間存在信息壁壘,導致執法過程存在對處罰主體身份核查不準確、執法標準不統一等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該院加強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協同聯動,從社會治理角度,建議行政機關從加強執法人員培訓、建立部門信息共享協作機制、開展日常巡查、完善食品經營者監管檔案等方面強化對食品經營者的監管,推動行政處罰適用法律正確、裁量規范統一。
“法律監督模型是數字檢察落地見效的重要體現和突破口。檢察人員依托模型對涉食品經營者行政處罰開展法律監督,可以實現由點到面、由一域到全域的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痹撛簷z察長易愛江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