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控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生態資源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宜都市人民政府特發布森林防火戒嚴令:
一、戒嚴期
自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戒嚴區
全市所有林區內及林區邊緣500米內(林區內居民限居住區之外)。
三、禁止行為
禁止燒荒、燒草、燒秸稈、野炊、燒香、燒紙、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行為。
四、凡進入林區從事生產建設、經營、旅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和森林經營單位、護林人員的防火管理與監督。
五、對未成年人和特殊人員(智力障礙、精神疾?。┮鋵嵃X熑沃?,對所引起的森林火災要追究監護人的責任。
六、戒嚴期內,各鄉(鎮)、陸城街道及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
七、森林火災專業撲救隊伍及各鄉(鎮)、街道撲救隊伍在戒嚴期要進入撲火戰備狀態,隨時準備撲救森林火災。
八、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范圍內承擔森林防火責任。
九、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三條之規定,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電話:0717-4823911或0717-4823456,火警電話:119。
十一、本戒嚴令自發布之日起執行。